为进一步提升老年大学教学质量与管理水平,推动老年大学科学、和谐、可持续发展,特制定《淮北师范大学老年大学学员管理实施细则》。
第一条 学员应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。不得在学员之间发表、传播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精神相悖的言论或信息。
第二条 学员在校学习及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期间,应对自身身体健康负责,增强安全与自我保护意识。因突发疾病或个人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,责任由学员本人承担。学员自行组织的集体活动,相关责任亦由学员本人承担。
第三条 尊重教师,言行文明。上课认真听讲,不随意说话、走动或接打电话,自觉维护课堂秩序,下课后及时离校;服从教师、班长及工作人员管理,积极支持班级工作,及时反馈教学意见与建议;团结同学,互帮互学,互谅互解,共同进步。
第四条 学员有下列行为之一,经劝告拒不改正的,取消其学员资格及报名资格:
(一)未经事先请假,连续无故旷课达4次;
(二)未经允许,自行换班达2次;
(三)未经允许,擅自将所学课程转让给他人;
(四)擅自携带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前来听课;
(五)存在学校认定的其他不符合管理规定或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。
第五条 保持环境卫生,不在教室及楼道内随地吐痰、乱倒废水、乱扔杂物。严禁在室内吸烟、大声喧哗,严禁擅自以学校名义从事各类活动。
第六条 爱护教学设备和校园公共设施,妥善使用各类教学器具,损坏公物须照价赔偿。
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淮北师范大学老年大学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淮北师范大学老年大学
2026年5月